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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总局拟出新规加强直播营销监管 “刷单炒信”等将被查处

摘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7月29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就厘清有关主体法律责任、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7月29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就厘清有关主体法律责任、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等方面都有详细说明。

  南都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明确,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刷单炒信”、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根据《电子商务法》,将重点查处虚构交易、擅自删除或编造用户评价、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对消费者未尽到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等违法行为。

  南都今年7月曾持续调查发现,各大直播平台周边的刷量生意屡禁不绝,为了匹配品牌主蓬勃的直播带货需求,广告公司、媒介代理公司、MCN机构、直播平台等各方正在合力“造卫星”。涨粉、刷量、互动、点赞业务仍然火爆,1万次视频播放量仅需0.5元,还有卖家出售黑科技“场控机器人”软件,号称“30天打造上万流量直播间”。

  南都此前调查:5毛可买1万次播放,场控机器人24小时刷量

  调查中,多家刷单机构向南都记者表示,借助直播带货的势头,急需大量流量的主播们的已经不单纯需要“小号粉”、“机刷粉”,还需要“真人粉”。据一位商家向南都记者提供的“引流热门套餐”,“30元=288赞+50转发+20真人评论+2万播放”。

  除了手动操作为直播刷流量,营造虚假活跃的氛围,还有人卖起了可以“模拟真人”自动刷量的“场控机器人”。

  据卖家其向南都记者展示的操作流程,该软件设有多个视频直播平台的功能分类,“支持多直播间”,并有“24小时值守刷屏”,根据不同的直播平台规则,可以在该软件上相应地操作评论、点赞、互动等功能。

  “外面有很多专门的公司在做这种流量造假,就是利用一些平台的漏洞,直接刷数据上去,可以批量点关注、点赞、发评论,但其实是没有曝光度的。”广东某直播基地负责人峰哥向南都记者透露了行业内的“常规操作”——通过协议粉(向第三方机构买粉丝买流量)来活跃直播间,是一般中小主播的普遍套路。“网红只有数据漂亮,才有商业价值。”

  “这种就是快速起号,快速涨粉,被平台封号,就再起一拨号,最终就是赚快钱。”峰哥告诉南都记者,依靠刷量起来的“网红”,目的就是为了营造虚假的人气数据,吸引商家从而进行流量变现,“接广告,直播带货,这类网红有很多,就是纯骗咯,也确实会有一部分没什么预算的商家愿意掏钱给他们试一试。”

  监管趋势:多部门已就网络直播乱象约谈、勒令整改

  事实上,早在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就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通过人工方式或者技术手段实施流量造假、流量劫持以及虚假注册账号、非法交易账号、操纵用户账号等行为,破坏网络生态秩序。

  7月1日,直播带货终于有了“行规”。中国广告协会发布的国内首份《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下称《规范》),自7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禁止利用刷单、炒信等流量造假方式虚构或篡改交易数据和用户评价”被明确写入其中。

  《规范》还表示,网络直播营销主体应当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从事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同时,《规范》明确,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依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严格履行产品责任,严把直播产品和服务质量关;依法依约积极兑现售后承诺,建立健全消费者保护机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采写:南都记者 诸未静 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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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29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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