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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批评:银行买债何错之有?

2021-12-13 16:45 发布者: 海丸美 阅读 372 评论 4

  作者:司航  在以间接融资为主的环境下,银行仍将在一段时间内是债券的紧张投资者。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我国直接融资市场的紧张构成部门。有观点以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多为银行大量持有,易导致风险集聚 ...

  作者:司航

  在以间接融资为主的环境下,银行仍将在一段时间内是债券的紧张投资者。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我国直接融资市场的紧张构成部门。有观点以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多为银行大量持有,易导致风险集聚于银行,实在并不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是面向银行、证券、企业年金、境外投资者等各类机构投资者的客观究竟。银行间债券市场并非仅有银行到场,而是各类机构投资者共同到场的“机构间”市场。从成熟经济体环境看,面向机构投资者的场外市场都是各国债券市场的主体。

  银行间债券市场到场者随着我国机构投资者不停成熟渐渐多元化。早期,银行持债比重较高,与银行作为重要机构投资者发展较早、风险管理程度和业务本领优于非银行机构有很大关系。今后,我国证券、基金、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始强大,并渐渐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资管产物的发展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带来了企业年金、银行理产业品、信托产物、保险和基金、证券的资管产物等,随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境外央行、港澳人民币业务整理行、境外到场银行,以及QFII和RQFII等境外投资者等也先后进入了银行间债券市场。

  机构投资者的多元化是一个动态演进的过程,也与一国的金融布局密切相干。我国债券市场投资者布局与以间接融资为主的国家投资者布局根本同等,判定投资者布局是否公道,不能单方面夸大银行持有债券的比例。我国银行业的金融资产占比远高于德国和日本,但银行持有名誉债的比重仅为28%,明显低于德国和日本。我国债券投资者布局不但符合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投资人布局的根本规律,且更分散。

  批驳银行持有名誉债,那么当前我国的名誉债应该由谁持有?从汗青教导来看,不应把债券直接卖给企业和个人,更不能将其视作发展直接融资的捷径。我国名誉债市场发展之初曾经定位于个人,为了防止债券违约大概影响社会稳固,只有少少数资质精良的大公司被答应发债,导致名誉债发展迟钝;2008年,香港雷曼“迷你债券”违约,引发了较大规模、连续的个人投资者维权举措。国际上名誉债大多以机构投资人为主,个人通常只通过基金、养老金等机构举行间接投资。但在我国,与金融市场发展的团体节奏相比,这些机构发展相对迟钝。

  因此,美满我国债券市场投资者布局不能离开当前我国的金融现实。必须熟悉到,在以间接融资为主的环境下,银行仍将在一段时间内是债券的紧张投资者。(作者系资深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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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翘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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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 4 个

shoubin1682021-12-13 17:44
各抒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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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诺仔2021-12-13 17:29
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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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驹死党2021-12-13 17:15
各抒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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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212xw2021-12-13 16:59
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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