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得知互动 门户 得知资讯 科技 查看内容
0

解读|“十四五”期间,上海如何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

摘要: 2021年1月30日,《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正式发布,对强化上海科技创新策源功能进行了部署。回望2020年,上海已经完成2015年发布的《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 ...
2021年1月30日,《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正式发布,对强化上海科技创新策源功能进行了部署。
回望2020年,上海已经完成2015年发布的《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中提出的目标——“形成科技创新中心基本框架体系”。
下一步,上海如何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扩大高水平科技供给?“十四五”规划《纲要》中为此专门开辟一章,用5700多字围绕6大方向详细展开。
这6大方向分别是:大幅提升基础研究水平、攻坚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多元创新主体蓬勃发展、加快构建顺畅高效的转移转化体系、厚植支撑国际科创中心功能的人才优势、以张江科学城为重点推进科创中心承载区建设。
根据纲要,“十四五”期间,上海要按照把创新放在国家现代化建设全局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支撑的总要求,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以提升基础研究能力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为主攻方向,推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功能取得重大突破性进展。到2025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相当于GDP比例达到4.5%左右。
提升基础研究,努力实现更多“从0到1”的突破
目前,上海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相当于全市生产总值比例达4.1%左右。“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到2025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相当于全市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5%左右,力争使基础研究经费支出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比重达到12%左右。
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时,要求上海要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努力实现科学新发现、技术新发明、产业新方向、发展新理念从无到有的跨越,成为科学规律的第一发现者、技术发明的第一创造者、创新产业的第一开拓者、创新理念的第一实践者。2020年9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科学家座谈会上强调,要持之以恒加强基础研究,把原始创新能力提升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实现更多“从0到1”的突破。
据《政协头条》报道,近年来,上海基础科学的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取得显著提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建设初具规模,重大创新项目实施初显成效,科研队伍质量显著提升,一流学科建设稳步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基础研究原始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但与国家要求和国际标杆创新城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人才队伍的活力需进一步激发;基础研究的动力需进一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需进一步提升;开放协同的潜力需进一步挖掘。例如,基础研究的关键基础支撑自主性弱、企业自主创新的主动性不强等。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针对性部署:持续推进脑科学与类脑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纳米科学与变革性材料、合成科学与生命创制等领域研究;加快推进硬X射线、上海光源二期、海底观测网、高效低碳燃气轮机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基础研究领域的多元投入方式,引导社会资本以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等方式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
谈到上海如何加强基础研究,上海市科委主任张全日前表示,将坚持“注重原创、以人为本、持之以恒、开放合作”的总体思路,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强化基础研究系统布局,二是进一步激发主体活力,三是优化各类投入机制,四是构建高水平开放合作新格局。
基础研究通常意味着投入大、周期长、成效慢,基础研究如何落到实处?如何把钱花在刀刃上?
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创新政策研究室主任常静提出三个关键词。第一是多元化投入,十四五期间要一如既往地争取服务国家重大项目;第二是融通发展,在全市层面部署重大科研项目时,要做到让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项目融通发展;第三是耐心资本,不能让科研人员带着镣铐跳舞,要优化项目、人才、机构评价机制,让上海成为科研人员理想之城。
解开细绳子,给足“阳光雨露”,助力“茁壮成长”
“这些问题看似具体,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任何一个都可能“绊”住科研人员。”2020年9月22日,李克强总理考察上海交通大学,与院士、教授们就破除制约科技创新活力的障碍深入交流。
李克强说,“科技成果转化讲了很多年,但越到科研一线就越会发现,粗绳子已经不多了,细绳子还大量存在,严重束缚着科研人员的手脚。”他叮嘱随行部门负责人,要统筹研究政策予以综合解决。
为着力破解科技成果有效转化的政策制度瓶颈、进一步解开束缚科研人员的“细绳子”,“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建立更加市场化、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制,健全与创新发展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建立健全赋予高校、科研机构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激励流程和管理制度,推动成果转化政策适用的主体范围和成果类型进一步扩大。
2020年1月20日通过的《上海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专门提出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科研事业单位可以将其依法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或者知识产权的长期使用权给予成果完成人。
创新之道,唯在得人。习近平曾用三个“第一”说明发展、人才、创新之间的逻辑关系:“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
为大规模集聚海内外人才,“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厚植支撑国际科创中心功能的人才优势:构建更加灵活有效的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给予基础研究人才长期稳定支持,加大对贡献突出人才的倾斜力度,优化绩效工资增长机制,到2025年全市用于人才安居的租赁房源规模达到20万套。
为了让人才安居、宜居、乐居,上海持续高质量推进租赁住房建设。2021年1月,张江科学城传来好消息:上海首个租赁住房用地——张江国际社区一期将于今年年中投入运营,共推出1257套租赁住宅。2021年内,类似租赁住房将有5.3万套投入上海市场,继续回应人才公寓等租住热点需求。
2020年5月19日,上海市委书记李强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也指出,对创新创业人才要给足“阳光雨露”,助力“茁壮成长”。他表示,持续推出让人才得到激励的好政策,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让科研机构和人员拥有更大自主权。持续提供让人才感到舒心的服务,提供更好宜居环境、更多创业空间,让科学家、企业家、投资者、创业者的“朋友圈”越来越大、创新活力越来越强。
各类创新主体各展所长、万马奔腾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促进多元创新主体蓬勃发展,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国企、民企、外企等各类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动力。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12月4日举行的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也强调全面激活创新要素资源,让各类创新主体在上海各展所长,形成万马奔腾的创新局面。
如何形成各类创新主体各展所长、万马奔腾的创新局面?
“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提到,要培育壮大更多高成长性企业,通过企业研发资助和后补贴等开放多元方式,促进科技小巨人等各类型科创企业不断涌现;加快培育一批“独角兽”“瞪羚”和“隐形冠军”企业;以张江科学城、临港新片区等重点区域为核心,优化科创中心承载区的功能布局,加快建设各具特色的创新要素集聚点和增长极。
1月25日,上海市科委发布《2020上海科技进步报告》,交出了一份亮眼的成绩单。其中提到2020年,上海新增科技小巨人(含培育)企业191家,科创板上市企业37家%,占全国总量的17.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落实上年度减免税额382.09亿元,享受企业数2918家。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也被写入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建议》提到发挥企业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
《上海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提出了支持企业研发活动的具体举措。例如,通过提供研发资助,落实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等方式,对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给予支持。
“十四五”规划《纲要》还强调创新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机制,对于事业单位类新型研发机构,细化落实不定行政级别、编制动态调整、不受岗位设置和工资总额限制的管理机制,给予研发机构更大自主权。
在上海市政协委员姬兆亮看来,大力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是提升上海创新策源能力和产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新型研发机构的“新”在于: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这些新特点,使其在开展周期较长的基础研究、交叉学科研究、工程化与中试、产业化推广等方面独具优势。
在“十四五”规划《纲要》发布之前,《上海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就提到,新型研发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可以直接申请登记并适当放宽国有资产份额的比例要求;可以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审、人才培养等方面适用科研事业单位相关政策;可以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员工持股等方式,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
目前,上海已经启动了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中心、量子科学中心、上海清华国际创新中心、期智研究院、树图区块链研究院等数十家代表世界科技前沿领域发展方向的研究机构建设。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说点什么...

已有0条评论

最新评论...

本文作者
2021-11-29 10:39
  • 1
    粉丝
  • 1053
    阅读
  • 0
    回复
资讯幻灯片
热门评论
热门专题
排行榜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

APP下载

全国服务Q Q:

956130084

中国·湖北

Email:956130084@qq.com

Copyright   ©2015-2022  站长技术交流论坛|互联网技术交流平台Powered by©Discuz!技术支持:得知网络  

鄂公网安备 42018502006730号

  ( 鄂ICP备15006301号-5 )